梁丹丹律师亲办案例
投资须谨慎,高回报必然伴随高风险
来源:梁丹丹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22
浏览量:303

【案情简介】李某诉深圳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2015年12月,李某与深圳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双方约定:1. 李某自愿将自有合法资金委托深圳某基金公司投资于湖南某风电场的建设、运营;2. 委托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1万元,委托期限12个月;3. 投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6%; 4.深圳某基金公司可按基金总额收取每年2%的管理费;5. 深圳某基金公司未及时兑现项目投资收益的,按当期的投资收益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李某支付违约金。

涉案的基金公司及产品是李某的熟人介绍,朋友屡屡实现每个月高回报收益的事例刺激着李某。加上协议白纸黑字约定的高回报率,让李某最终决定签下协议,一次性将工作几年的积蓄转入对方公司账户。

在稳定每月收取投资收益款10个月后,公司停止再向李某支付收益款,并出具各种名目的通知和公告,告知李某暂缓支付的原因并游说李某继续延期投资。李某发觉情况不妥,委托梁丹丹律师介入事件。经查阅案件相关资料及听取李某陈述,梁丹丹律师发现公司与李某之间的委托投资关系更类似借贷关系。
随后,梁丹丹律师立即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我方仲裁请求对方返还投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及李某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最后,我方诉求全部获得仲裁委支持。

近年基金产品种类繁多,普通投资者无法辨别何种基金产品是真正合格,甚至投资项目是否真实存在,投资者也无从考究或根本不在乎,光凭着投资协议上远高于一般理财产品的回报率就迫不及待把自己的积蓄掏光。到了真正出问题时候就已经追悔莫及,尽管维权时委托专业律师处理追讨损失,但这个维权过程对当事人自己的金钱和精力都是一种消耗,建议投资者在决定投资前就做好风险防措施,咨询专业律师意见,防患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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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丹丹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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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梁丹丹
  • 执业律所: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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